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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虹美菱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正常、合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必要的。的原则,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行,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